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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没登记牌照(交警拍电动车牌照是登记吗)

发布于:2021-08-10 被浏览:2101次


记者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管理规定》中指出,8月起,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或面临五十元罚款。

具体来看,电动自行车登记由车辆所有人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营业执照、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车辆出厂证明、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凭证等相关材料。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登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审查提交的登记材料,查验车辆,并核发号牌、行驶证和电子登记证。

同时,针对近来多发的电动车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也明确,电动车不得停放在机动车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内、地下车库、住房和办公室内等位置;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不得在住房、办公等室内场所以及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充电;同时应当保证电源匹配,设置专用插座,敷设固定线路并穿金属管保护,安装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配备灭火器材,不得私拉电线和插座进行充电。

《管理规定》还明确了相应的惩罚措施: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依照规定扣留车辆,处五千元罚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记者】徐烜和

【作者】 徐烜和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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