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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黑案一审由二审法院副院长审理 法院回应:不影响上诉

发布于:2020-11-19 被浏览:3683次

湖北一名与黑人有关的被告的家庭成员刘芳最近告诉《www.thepaper.cn晨报》,她的两个弟弟被一审判处20年有期徒刑,但他们不同意这一判决并提出上诉。他们发现该案一审的主审法官是二审法院第一庭副庭长。

据公开报道,今年8月23日,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刘亚华、刘、刘亚舟涉黑案件,审判长为法院副院长。早在今年6月30日,艾君就被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咸宁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赤壁法院的上级法院。

北京大学法学院刑事诉讼法教授陈永生认为,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法官不可能同时在两个法院任职,尤其是在下级法院和上级法院。高级法院刑事庭副庭长直接审理下级法院刑事案件,而且“脚踏两只船”,可能导致二审终审制架空,剥夺被告人上诉权。

11月19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一位工作人员对《关于艾君在下级法院任职期间是否晋升为高级法院副院长的请示》作出回应:“现由各岗位法官办理此案。这和他当副总统没关系。”该工作人员回答说。

2020年8月22日,艾君担任主审法官,审理刘亚华等人参与的黑案。资料来源:赤壁市法院

中院副庭长主审下级法院涉黑大案的一审

8月23日,赤壁市法院官网披露,刘亚华、刘、刘亚洲等20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非法采矿、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犯罪。一审持续了五天。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最后陈述,所有庭审活动于8月22日晚结束。

刘亚华的姐姐刘芳告诉本报,大约20天后,他们收到了法院的判决。“刘亚华和刘各被判20年,刘亚洲被判8年半。”刘芳说,她家有三男三女六兄弟姐妹,其中五人被捕,她自己的丈夫也被捕了。她及其父母和家人拒绝接受判决,决定上诉。

审判长艾君等七名合议庭成员于2020年9月25日作出的判决称:“不服本判决,可以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但刘芳得知“一审审判长是二审法院派来的”,审判长艾君确实是咸宁中级人民法院、赤壁市法院高级法院的法官,也是刑事法院副院长。据公开信息,2020年6月30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发布公告,任命艾君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为什么高级法院刑事庭副庭长成为下级法院法官?

2019年9月3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篇文章《市中院干警赴基层法院挂职锻炼》显示,1977年出生的艾君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经济法专业。曾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赴赤壁市法院担任党组成员、副院长职务。

11月17日,艾君接受本报采访,称自己是赤壁市法院副院长,曾主持刘亚华黑案。6月30日,被任命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刑事法庭副庭长。

2020年6月30日,艾君被任命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法庭副庭长。来源: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至于听到黑c的状况

2019年9月2日,艾君前往赤壁法院任职。来源: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但该报并未从公开信息中检索到艾君被赤壁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赤壁市法院副院长、审判员的信息。赤壁市法院官网医院领导介绍信息中没有关于艾君身份和职位的信息。

挂职期间在两级法院均曾办案

赤壁法院和艾君都强调,刘亚华等人参与黑案时,艾君是赤壁法院的法官和副院长。据公开资料,艾君确实在赤壁法院担任过至少三起刑事案件的刑事法庭法官。

首先是赤壁法院黑案,——,涉及刘亚华等人。根据一审判决,本案于2020年1月2日在赤壁法院立案。2020年7月13日,由艾君等人组成的合议庭主持了该案第一次预审会议。虽然此时艾君已经被任命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将近半个月。此案由艾君主持了三次审前会议,由艾君等人组成的合议庭于2020年8月18日至22日公开开庭。

另外两名是,2020年1月3日,艾君担任审判长,两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一起寻衅滋事的刑事案件。2020年1月17日,艾君担任审判长,两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了一起被咸宁检察院抗诉并发回赤壁法院重审的案件。

该报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只有一位名叫艾军的法官

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件显示,艾君在值班期间不仅在赤壁法院办案,还以法官身份在咸宁中级法院办理了大量民事案件。

据该报粗略统计,从2019年9月3日艾君在赤壁法院任职到2020年6月30日被任命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庭副庭长,他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至少94起案件,签发了88份判决书和6份调解书。这些案件主要是借款、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

显然,在整个任职期间,艾君法官在下级法院和上级法院之间穿梭,都担任法官处理案件,并被提升为副院长。

专家称或“架空”两审终审制,回应:员额法官办案与副庭长无关

北京大学法学院刑事诉讼法教授陈永生告诉《北京晨报》,法官不能同时在两个法院任职,尤其是在下级法院和上级法院。因为根据《宪法》,上级人民法院负责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这不同于上下级检察院的领导关系。各级法院都是独立的。如果法官插手上、下级法院,下级法院审理的案件就不会受到上级法院的有效监督。《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二审终审制。上级法院的法官直接审理下级法院的案件,会使两审制失效。

陈永生进一步分析说,首先,艾君被任命为赤壁法院副院长并不意味着他在法律上有资格担任赤壁法院法官。按照中国的审判制度,艾君作为中级法院的法官,虽然具备法官的专业能力,但如果去下级赤壁市法院担任法官和副院长,赤壁法院院长要报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免;未经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的,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如果艾君作为赤壁法院法官的身份是合法的,那么他被任命为高级法院刑事庭副庭长后,就不适合审理下级法院的案件。由于没有有效的机制阻止艾君在下级法院审理案件,他在上诉后不会被分配到他担任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法院。

陈永生介绍说,在2015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法院和院长被赋予了前所未有的司法监督权。《意见》第24条明确规定,符合四种情形之一的,院长、副院长、庭长有权要求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和评估结果。这四种情况包括“困难、复杂、对社会有重大影响;可能与我院或上级法院的集体案件判决有冲突。”黑案是一个社会影响很大的案件,涉及的犯罪也很多,很容易发现阶级案件。艾君作为协助总统工作的副总统,难免会被怀疑对案件有影响。

陈永生认为,即使艾君审判的案件在上诉后没有分配给他的法院,由于副总统的间接影响,也很难保证艾君审判的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

总之,陈永生认为,如果法官在任期间在下级法院审理案件,他就不能在上级法院行使法官的权力。如果违反这一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的二审终审制度将被虚置,剥夺被告人的上诉权。

11月19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一名工作人员向本报证实,艾君在赤壁法院任职期间曾处理过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案。“现在的案件都是法官终身负责制。他()继续对任职前收到的案件负责。他所做的主要是程序后处理。至于艾君在下级法院任职期间晋升为高级法院副院长,是否影响上诉案件的公正性,“现在所有的岗位法官都处理案件,与他担任副院长无关。”工作人员回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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