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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审杀妻焚身三个情节成为焦点 被告否认预谋杀人

发布于:2020-11-19 被浏览:3848次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马旭 丁一涵

11月19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严故意杀人放火案。庭审中,双方就“预谋杀人”、“立功”、“被告人自首是否可以从轻处罚”等问题发表了质证和辩论意见。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被告人:2020年3月20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闫驾车到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的岳父住所,向其妻被害人刘索要钱款,用于偿还其在二楼卧室的赌债。遭到拒绝后,他用刀刺伤了刘的脖子,导致刘死亡。

为了销毁尸体,阎用打火机点燃卧室内的书籍等物品后逃离现场,造成房屋二层严重损坏并焚烧尸体。颜犯罪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严故意杀人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应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和故意纵火罪追究刑事责任。颜投案自首,但为了偿还赌债,残忍杀害新婚妻子,杀人动机卑劣。杀人后放火毁尸,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应依法严惩。

(图片:杀害妻子并焚烧尸体的律师和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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