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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大连水路口岸进口冷链食品集装箱流量信息的通知

发布于:2020-11-24 被浏览:2982次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合发[2020]255号)、《大连市总指挥部关于促进新冠肺炎肺炎防控和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的第14号令》以及省、市有关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的要求,从2020年11月25日起,将大连口岸解除的进口冷链食品容器流动信息统一纳入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进行管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在所有进口集装箱从港口码头提取之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必须如实申报集装箱货物的流向,申报信息包括:货物名称、原产国/地区、目的地、联系人、电话号码等。对于没有申报货物流向的集装箱货物,港口码头不允许将货物运出港口。

二、商品流通信息申报主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未按规定如实申报流动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记录。

冷链食品集装箱流向信息采集系统申报http://apollo.dpn.com.cn/iccs.入口该系统的技术支持者是大连港物流网。

大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肺炎防控工作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

标签: 流向 疫情 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