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乐搜资讯网 >> 科技 >> 文章正文

侵权传播6000多套作品 D站创始人温伯特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发布于:2020-11-26 被浏览:3287次

Winbert因侵犯著作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三年内禁止从事互联网视频网站职业。其余三名被告均被判缓刑。

庭审现场截图

D站创始人温伯特因侵犯版权被判三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

11月26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了D站相关人员涉嫌侵犯著作权一案。

本报记者从庭审直播中了解到,2015年6月至2019年初,被告Winbot(生于1993年)以公司名义运营www.dilidili.com等网站(简称D站)。同时,被告Winbert聘请被告郑东杰、被告林星担任公司在线部负责人,负责网站上影视作品播放下载的技术管理;聘请被告黄婷(Winbert的女朋友)为商务部负责人,负责网站广告和招商。

庭审现场截图

在D站运营过程中,被告文博特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站向公众传播了上海童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腾讯电脑系统有限公司、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有权许可的作品6000余套,并通过网站发布营利性广告。2020年6月4日、5日,公安机关先后逮捕被告人温博特、郑东杰、林星、黄婷,四人到庭后均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诉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温伯特、郑东杰、林星、黄婷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信息网络,串通牟利,复制发行他人影视作品。情节特别严重,涉嫌侵犯著作权。2020年10月10日,公诉机关以侵犯著作权罪起诉上述四名被告。

庭审中,公诉人讯问了四名被告人的职责分工、地位和作用,是否主观知道D站存在盗版动画作品的行为,如何非法获取侵权视频,以及D站的盈利状况。

与此同时,检察官向法院提交了四套证据。第一套证据是上海童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四家权利单位提供的报告陈述和权利证明,确认被告文博特等人在D站运营期间,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了bilibili、爱奇艺、腾讯、新创华享有的动画作品6000余套.第二组证据是《司法鉴定意见书》 《知识产权鉴定意见书》等。证明D站采取了在线提供播放、下载等行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上述侵权作品,以及行为的具体时间和方式。第三组证据是福州迪力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福州迪力科技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网络信息推广服务合同》和《广告发布合同》及福州迪力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文件等。2、用以证明被告文博特等人在丁站运营期间的盈利情况,以及行政处罚和民事诉讼情况。第四组证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申辩,以及其他证据,确认本案四名犯罪嫌疑人的到达和供述。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和辩护人就案件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犯罪数额的计算方法(部门和套数),被告人温伯特的量刑等问题进行辩论。

根据公诉人的意见,首先,根据1999年第《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号最高法第2条规定,“个人设立公司,以单位犯罪为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公司成立后以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得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刑事审判庭2010年10月的《关于就网上影视复制品数量计算等问题征求意见的函》,“一个包含一部或多部电影或一部或多部电视剧的视频文件视为一个”。同时,日本动画每一集的视频文件都有独立的区分,无论哪一集,观众都能理解这一集所表达的作品。无论是长动画还是短动画,每一集在事实上和法律上都可以构成单独的作品。所以本案侵权作品数量设定为一个单位。再次,被告Winbert行为恶劣,经过民事诉讼和行政处罚,没有停止侵权行为。同时,被告Winbert并未对被害单位做出任何恢复原状或谅解,故不应对被告Winbert适用缓刑。

徐汇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温伯特是本案主犯,其他三人是共犯;四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并认罪接受处罚,可依法从轻处理;被告Winbert没有得到被害单位的理解,不适用缓刑。

最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温博特侵犯著作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温博特自刑罚执行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互联网视频网站职业。

被告人郑东杰被认定侵犯著作权,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林星被认定侵犯著作权,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黄婷被认定侵犯著作权,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郑东杰、林星、黄婷在试用期内不得从事互联网视频网站职业。被告的非法收入将被追回,本案中查获的赃物将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