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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举报租车位与物业费捆绑 物业公司称五年未交物业费

发布于:2020-12-05 被浏览:3566次

12月2日,朝阳区某小区业主周先生反映,其家人续租车位时,“物业公司将物业费和取暖费捆绑在一起,不交就不另租车位了”。周先生委托住在该小区的女婿吴以“车位更新合同纠纷”为由起诉物业公司。周老师说物业公司要求他撤诉,否则车位不续租。

12月3日,新京报记者向北京康普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询问核实,该工作人员表示,车位续租协议确实规定,车位必须缴纳物业费后才能续租。

此前,周先生因在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拖欠物业费人民币20,933.9元被物业公司起诉。法院一审裁定周先生应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目前,此案正在上诉中。物业公司表示,业主今年交了物业费和取暖费后,可以保留车位。

物业称续租车位需缴清物业费

吴老师介绍,她家就在朝阳区街7号院,从2004年到今年一直在小区里租车位。停车位租赁合同每年续签一次。今年9月底,他去物业交续租空间时,物业主动提出交物业费,才能续租空间。

根据吴老师提供的《车位续租协议》,甲方出租人为北京康普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协议,“如乙方在续租期间未能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和取暖费,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必须及时放弃车位。”

停车位更新协议。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吴先生说,协议中“交纳物业服务费和取暖费”的内容是今年新增的,往年没有。

12月3日,北京康普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该小区的车位续租协议确实规定,车位必须缴纳物业费后才能续租。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如果偶尔拖欠,通常会续租。“但如果拖欠几年,肯定会有一些相应的服务无法享受。”

双方此前曾因物业费对簿公堂

2020年1月10日,北京康普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向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户主周先生,要求其立即支付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20,933.9元,并支付利息。

根据朝阳区人民法院10月21日的判决,法院认为原告向被告提供物业服务,被告应当支付原告的物业费。对于原告主张的利益,没有合同约定,被告没有恶意违约,故判决不支持主张。

法院判决。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吴先生说,由于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该社区有几十名居民没有缴纳物业费。经过财产调解,只有自己的家庭没有支付物业费。但他们认为物业管理存在物业收费细节不公示、车位租赁费不统一等问题。要求改善物业没有结果,所以没有交物业费。吴老师说他不是不愿意交物业费。“我对物业收费标准有异议。只要我能证明我该付多少钱,我一定马上付。”

吴老师说,他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在他看来,物业公司不应该把“交物业费”和“租车位”捆绑在一起,限制业主使用小区内规划的车位。

11月8日,周先生委托吴先生对北京康普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起“车位更新合同纠纷”诉讼,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答复。

据此,物业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回应新京报记者称,物业公司认为业主已就“车位续租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表示不同意该协议。“既然你不同意,我们为什么要续签?”物业公司表示,业主今年交了物业费和取暖费后,可以保留车位。

新京报见习记者周思雅

编辑刘谦

校对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