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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未能挽救自杀事件是有争议的 专家:警察的救援技能和装备要看各地的资源条件

发布于:2020-12-06 被浏览:3537次

12月4日,安徽望江一名17岁女孩溺水身亡,当地警方救援视频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面对突然跃上水面的女孩,民警和文职辅警被指未能在第一时间救人,并携带救援工具,致使救援失败。据望江县公安局称,涉案民警和辅警已被停职调查。

这件事被举报后,在处理涉水警察情况时如何处理警察也引起了网友的讨论。对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学院退休教师王泰源认为,警察是否携带救援器材或者派出会游泳的警察,要看当地的资源和条件,不能一概而论。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各地招募民事辅警时没有游泳要求,但为了提高水上救生技能,很多地方的警察进行了相应的水上救生培训。

望江女孩轻生溺亡 民警被指救援不力已停职

12月4日,安徽省望江县一名女子溺水身亡的视频在网上流传。但现场抢救她的几名民警辅警的行为引起了很大争议,甚至有网友表示“目睹女孩溺水而未抢救”。

目击者在现场拍摄的视频照片显示,一名白衣女子站在河流浅水区,水位达到膝盖位置。多名身穿制服的警员前往现场处理,其中两人站在岸边劝说自杀妇女。然而,回头看了两个男人一眼后,女人突然向前扑到水里,很快被河水淹没了。现场视频显示,站在岸边的两名警察看到女孩落水,转头看向她身后。其他几名警察赶到岸边后,试图乘坐人形云梯桥营救她,但女孩离岸边越来越远。后一名男子跳入水中,将他救上岸,但女孩不幸死亡。

这段视频在网上曝光后,很多网友认为几名民警辅警未能履行救援职责是女孩溺水的主要原因,涉案的几名民警辅警涉嫌失职。但也有网友表示,警察也要靠自己的能力救人,不能为了救人而冒生命危险。

12月4日晚,望江县公安局通报了此事,称当天13时许,望江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一名女子想在望江县吉水桥附近投河自尽。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在警方的安抚劝说过程中,女子突然跳入深水区。警察发起了营救,然后把那个女人打捞上岸。该女子获救后死亡。目前,死者自杀原因正在调查中,相关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安机关对这名妇女的不幸死亡深感痛惜。

针对网友反映的警方和辅警在救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望江县公安局立即成立调查组,决定暂停涉案警察和辅警的调查,对事件的处理过程进行了全面调查,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调查结果。

家属质疑警方救援不力 接警知道跳河却不带工具

据了解,自杀的周姓女子是望江县的一名大二女生。6日,该女子周三波告诉《北京晨报》记者,事发后,当地派出所也向家属询问了情况,但家属关于警方救援不力的问题尚未得到答复。

周老师告诉《北京晨报》记者,6日,他再次来到事发的河边,发现河边的宽度只有三四米,但在f

周老师说侄女出事前没有任何征兆,也没有告诉父母任何异常。从学校反馈来看,她在学校也表现正常,和任何人都没有矛盾冲突。在周老师看来,侄女孝顺懂事,学习成绩不错。她的家人仍然不能理解她为什么选择自杀。据周老师说,侄女是家里唯一的女儿,她父母现在很难过。作为家属,他们希望警方能调查女孩自杀的原因和现场救援处置,并给家属一个交代。

律师:涉事民辅警是否玩忽职守要视其救助能力及是否配备救援设备而定

针对此事,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常莎律师告诉《北清-北京头条》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21条和《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29条,如果出现自杀情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属于接受帮助范围。同样,根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23条规定,警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着装,衣着整齐,携带必要的警务装备、通讯工具等警务装备,专职警务人员应当掌握基本的救援、救灾和医疗救护技能。

另外,通过解读《公安部关于印发(第三版)的通知》第九章,不难发现,派出所在接警和安排民警救援时,要沟通传达救援的数量和原因。“请为溺水事件道歉,并立即指派就近的警察携带救援器材到现场处置,并通知相关专业救援力量到场处置”。

因此,首先要明确,想要潜水自杀的女孩属于公安机关受理的救助案件范围,救助处于危险中的公民是警察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其次,派出所和民警应根据救援案件的具体情况,配置现场救援的仪器设备。常沙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本案涉及的民警和辅警是否失职,需要进一步确定现场民警的救援能力,他们的救援装备是否配备是判断民警是否失职、是否给人民利益造成损害的另一个关键点。

常沙表示,如果派出所在安排警力时确实说明了具体的救援事项,那么警方应该安排相应的救援器材或者救援警力。警察和辅警不会游泳,不携带救援装备,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警察有相应的救援能力,比如游泳等。会影响对他们是否有失职嫌疑的认定,是否可以提供协助而不提供协助,甚至涉嫌故意杀人。

专家:救援技能及设备应视各地资源条件而定

针对望江自杀事件,公安大学公安学院退休教师、从事公安教育教学数十年的王太原表示,救人失败,警察必须承担责任,但这种责任究竟是失职、渎职甚至失职,还需等待后续调查结论。王泰源说,应急预案中有一些原则,比如生命至上等等。然而,什么样的救援是正确的、科学的,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就涉水警察的情况而言,无论当事人是溺水还是自杀,无论是在河边还是在桥上,他们的应对方式都是不同的。不可能对每一种情况都有警察处理方案,需要依靠警察去适应现场的情况。

有网友提到要带救援装备,派会游泳的警员去报警。王太原说,这些都要看当地的资源和条件。如果警察接到在水资源丰富的地区涉水的警告,他们也许可以立即准备一个救生垫,游泳高手很快就会到位。“但是如果当地只有四五个警察,两个会游泳的人不在,那你就忍不住出去报警?”王太原曰。

一位曾经在乡镇派出所工作的民警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基层派出所警力有限,有时同时接到两个报警,但只有两三个民警,要根据情况先走。所以通过派人游泳来实现网警办案是非常困难的,也是脱离基层实际的。“而游泳并不意味着在水中救人。这是两码事。”警察说。

王太原告诉《北京晨报》记者,任何救援都不可能百分之百成功。相比于现场救援,如果家庭、学校、社会能够提前关注,预防此类自杀行为,或许这种悲剧就不会发生了。此外,王太原表示,除了第一时间报警外,现场其他水质良好、能够救援的人员也可以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参与救援。

游泳非警察必备技能 多地已加强警力水上训练

望江事件后,游泳是否是警察的必备技能成为争议焦点。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目前我国警察招募普遍需要满足《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但两者对游泳都没有要求,警察招募体能测试也没有游泳科目。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一些地区招募海警需要考生掌握游泳技能,但一位从业多年的海警告诉记者,游泳并不是海警的硬性指标。“我们有不会游泳的水警。”

虽然游泳不是警察的必备技能,但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许多地方的警察针对涉水报警和防洪救援要求,开展了相应的水上训练。贵阳市公安局对新入职的公安干警进行了警务水上救生培训,从水上救生的理论知识、法律依据、危险判断、器材选择、拖运方法到人员处理等。全面提高新警员的水上救生能力。“确保警察了解紧急情况下的方法、技能和安全,并成功营救溺水人员。”

杭州水域多,各区县(市)河网密布。夏季也是各种水警高发的时期。为了提高警察应急救援和自我保护能力,应对水上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地应对危险情况,杭州市公安局于2019年8月举办了水上救生(游泳)比赛。旨在通过比赛提高警察水上救援技能和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能力,为今后应对类似警察情况奠定坚实基础。

那么,警方在处理涉水警务情况时,是否有相关的规定或流程规范?上述海警告诉《北清-北京头条》记者,他所在的水上派出所对于涉水警务情况有相应的应急预案,此外,在办案民警时也会联动几个救援单位。“如果是晚上,火就会介入。白天,除了水上派出所,救援中心和邮轮公司也会加入救援,每半年举行一次演习。”

(北京头条记者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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