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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女生写不雅评论”校长被捕 被问及是否涉嫌滥用监护权和看护权

发布于:2020-12-20 被浏览:3437次

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防止他们被殴打、侮辱甚至性骚扰方面,我们不能太严格。

近日,网上有报道称,山西省吕梁县林县一名13岁的初中女生被校长殴打,被迫写了一篇自我批评,承认在宿舍多次与男生发生性关系,引起关注。据新华社12月20日报道,涉案负责人任已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经调查,任某某曾殴打学生,强迫学生写所谓的自我批评书,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他殴打未成年学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12月20日,当地公安机关对其实施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同时,吕梁市纪委监察委员会成立了调查组,对涉嫌严重违反纪律和职责的行为进行审查和调查。

此前,临县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免去任谋飞临县二中副校长、安业九年制学校校长职务。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一直是殴打某航班的最高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聚众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或者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但根据此前媒体报道,涉事校长除了殴打该女学生之外,还逼其写下涉性行为的检讨书,而“检讨”的内容不堪入目,其行为已涉嫌侮辱,但目前对任某飞的处理中,并未就该行为作出法律上的评价。

《教师法》第37条明确规定:教师行为恶劣,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其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开除。2018年教育部发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通知明确要求,如有辱骂、诽谤、性骚扰等严重侵犯学生的行为,一经查实,应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并依据法律法规撤销教师职务。教师资格、教师解聘、教师除名,以及进入国家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都不能聘用他们从事,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以任谋非的行为是否会完全从教职员工中去除,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此外,需要仔细考虑的一个问题是:任某飞殴打、涉嫌侮辱13岁幼女等行为,是否已涉嫌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增设虐待病房、护士罪,以惩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病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护理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人和护士,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这方面,有一种观点认为,虐待被监护人和照顾者罪的增加改变了刑法之前虐待的主体只能由家庭成员组成的情况,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等场所的保姆和负有监护和护理职责的人也包括在本罪的主体之内。任何人对其监护或者看管的物品实施虐待,情节恶劣的,可以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作为学校校长,任某飞对该校13岁学生的所作所为,是否已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还需相关部门通过深入调查,作出具体认定,给出明确答案。

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防止他们被任意殴打、侮辱甚至性骚扰方面,我们不能太严格。

红星新闻特别评论员于立生

编辑虞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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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的人 行为 临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