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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产品销售将符合新规定:实行共同负责制 禁止网上寄售

发布于:2020-12-26 被浏览:2907次

商业银行金融子公司的金融产品销售活动将迎来统一的标准。12月25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公众意见。《办法》明确了理财产品销售活动的概念范围,规定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的范围。监管机构明确指出,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或变相销售理财产品。分析师认为,该《办法》规范了代理销售渠道,旨在从源头上控制销售风险,避免不当销售、诱导销售等侵犯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划定理财产品的销售范围

据了解,《办法》是《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办法》)的配套监管体系。开展金融子公司的产品销售业务活动,需要遵守新的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理财子公司办法》、《办法》规定。《办法》共8章69条,分别是总则、金融产品销售机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金融产品销售管理、销售人员管理、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补充规定。

明确理财产品销售活动的概念范畴。《办法》明确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的销售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1)通过展示、介绍、比较一个或多个理财产品的部分或全部特征信息,推广和推广理财产品;(二)为单一或多个理财产品提供投资建议;(三)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业务活动。同时,《办法》与新资产管理规定的统一要求紧密联系,明确规定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不得直接或变相销售理财产品。

明确理财产品销售机构的范围。《办法》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销售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的银行理财子公司;一种是接受银行理财子公司委托销售其理财产品的销售机构。《办法》现阶段允许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金融子公司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任销售代理,保持了现有理财产品销售体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银行业金融子公司是一种新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组织类型、产品属性和品牌声誉都处于培育的初级阶段,歧视性有待逐步改善。现有销售机构的范围一般延续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的成熟渠道模式,方便投资者识别。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的转型发展,适时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扩大至其他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

启财智库高级研究员毕认为,《办法》的出台从根本上规范了未来银行金融子公司的财务销售、管理和信息披露。在一定程度上,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极大的保障。《办法》是新资产管理规定的补充,也是未来金融销售行为的“基本法”。未来,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将有序进行,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很明显,金融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我行理财子公司是理财产品的设计发行人,其主要职责是确定如实反映产品属性的统一信息内容和披露标准(即“什么是产品”),筛选合格的销售代理,实施持续有效的管理(即“谁来卖”),明确规范销售的实施标准和约束机制(即“如何管理卖家”)。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其主要职责是选择适合自身特点和目标客户的金融产品(即“销售什么产品”),履行投资者评估和筛选合适投资者的适当性义务(即“向谁销售”),并确保机构和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和协议继续履行合规销售(即“如何销售”)的控制义务。

《办法》重点明确我行理财子公司(产品发行方)与销售机构(产品销售方)的职责,要求双方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承担理财产品合规销售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义务。

在禁止性规定中,《办法》规定非金融机构或个人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不得直接或变相销售理财产品。金融产品销售机构不得以理财名义或者使用“理财”字样开展其他金融产品销售业务活动。萨克研究所高级研究员苏表示,《办法》代理销售渠道监管旨在增强银行金融子公司的独立性,增强银行网点、电子渠道等自营渠道的客户获取能力,另一方面从源头上控制销售风险,避免不当销售和诱导销售侵犯金融消费者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这也意味着大部分互联网平台和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没有资格从事理财产品的代销业务。网上存款产品下架时,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网上代销平台也对我行理财子公司的代销产品进行了调整,没有相关产品发售。毕进一步指出,互联网机构不具备“代销资格”、“金融许可证”或监管部门认可的资格,不得代销任何理财产品。此外,“理财”一词不得用于销售理财产品。可以说这个规定非常严格。现在《办法》很明确,没有资质不允许销售。

金融销售应该被记录和追溯

关于金融消费者保护,《办法》还规定了相应的“禁止性”条款,与新的金融法规相一致,将金融产品的促销和销售文本分为两类,一类是促销资料,一类是销售文件。《办法》注意强化促销文案的集中统一管理责任,明确制作、发行、授权管理和委托编写的主体,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宣传推广材料方面,我行理财子公司对公司所有产品的宣传推广信息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和授权,是宣传推广材料的最终责任承担者。

在销售文件方面,理财产品投资协议和理财产品说明书由我行理财子公司统一编制;销售代理协议、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通知书可由本行金融子公司委托销售代理机构编制,销售代理机构应对其编制的销售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核,并报本行金融子公司备案。

机构层面的责任压缩。要求金融产品销售机构建立健全岗位资格、持续培训、信息公开等制度

上述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坚持“卖方尽职调查”和“买方自身责任”的有机统一,促进刚性赎回有序打破,加强信息综合登记,加强买卖双方在销售过程中行为的记录和回溯。比如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完整客观地记录电子渠道销售的关键环节,有利于在发生纠纷时明确投资者与银行理财子公司、销售机构的责任,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加强信息的综合登记。依托银行业金融登记托管中心,加强销售流程信息的匹配和登记,方便投资者通过银行业金融登记托管中心权威渠道查询核实,防止假冒机构和人员销售假冒理财产品。

苏预计,该文件要求“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完整记录和保存销售活动信息,确保记录的信息全面、准确、不可更改,持续满足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信息采集、验证、取证等监管行为的要求”,有望推动金融科技特别是科技的发展。由此可见,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极大地提高了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或将在“销售回溯”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在销售人员方面,从岗位资格、持续培训、信息公示、查询核实等方面规范销售人员,也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未经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资质认证和签订劳动合同,任何人不得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

北京商报记者孟宋艺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