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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法律援助方案(法律援助服务方案)

发布于:2021-09-10 被浏览:531次
漳州法律援助方案(法律援助服务方案)

8月27日,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下发通知,出台《漳州市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设立漳州市国家司法救助资金。

《细则》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对于帮助困难当事人,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谁能够申请这笔救助金?救助金金额是多少?要如何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呢?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市委政法委副调研员、执法监督室主任王松根。

王松根告诉记者,由于种种原因,一些民事案件当事人、刑事案件被害人陷入困境,有的是案件一时难以侦破;有的是对方没有经济能力补偿,判决无法有效履行;有的是因侵害行为造成困难的,这些都容易引发新的矛盾纠纷,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去年3月,作为漳州法治惠民五件实事之一,市委政法委就联合市财政局共同制定《漳州市涉法涉诉和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试行)办法》,市县两级共同出资救助涉法涉诉和刑事被害人,取得很好的效果。此次《细则》的出台是根据中央政法委和国家有关部委精神,对原有的漳州市涉法涉诉和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进一步规范,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益。

谁能够申请这笔救助金?

王松根告诉记者,《细则》明确规定市直政法部门办理的案件中,八类人员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应该予以救助:

一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害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造成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或者加害人财产不足以有效赔偿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或者加害人财产不足以有效赔偿损失,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

三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或者加害人财产不足以有效赔偿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是因证据不足,人民法院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中,被害人或者依靠其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近亲属,因侵害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赔偿义务人财产不足以有效赔偿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是申请执行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是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取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八是其他需要救助的。

救助金金额是多少?

王松根说,目前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国家司法救助。

由于资金有限,原则上每个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特殊情况需超过5万元的,应由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解决方案,从严审批。

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一般只进行一次救助。同一当事人在同一案件中同时符合两种以上救助情形,或者同一当事人同时在两个以上案件中符合救助情形的,按救助数额最高的进行救助。

另外,国家司法救助是对无法通过诉讼获取有效赔偿的受害人及其家属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对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当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要如何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资金?

王松根介绍说,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主要有两个步骤:

一是申请与审批:确需救助的当事人,由案件承办单位向市委政法委提出书面申请,市委政法委接到救助申请及时研究审批。


二是核拨与发放,市财政局根据市委政法委的审批意见,按程序向申请单位审核拨付救助金。申请单位收到救助资金后,及时通知救助对象到指定地点领取救助金。救助对象收到救助金后应当出具收据或者其他凭证。

另外,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监督申请单位及时将救助款发放到受救助人,并跟踪了解实行救助案件的后续情况。

各县(市、区)如何安排救助金?

王松根说,此次市级国家司法救助资金负责救助市直政法部门办理案件中核准的申请对象。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将对各县(市、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况给予监督。各县(市、区)参照《细则》,安排国家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开展当地司法救助工作。

⊙通讯员章政法记者冯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