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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监管风暴”继续:不备案、承诺业绩、挪用资金.一切正常

发布于:2020-11-19 被浏览:3773次

自今年6月深圳证监局对辖区内私募基金发起“监管风暴”以来,被发现违规或有线索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陆续收到监管措施,包括监管约谈、公开谴责、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等。

据深圳证监局公开信息统计,《第一财经记者》显示,6月份,深圳证监局集中对10家私募机构采取监管措施,7月份以来,陆续对10家私募机构采取监管措施,可见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深圳20家私募被采取监管措施

深圳是中国私募股权基金最密集的地区之一,机构数量仅次于上海,高于北京。

中国资产管理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8月底,深圳注册私募基金管理人4492人,管理基金15418只,管理基金19070.81亿元。广东省除深圳外,共有注册私募基金经理1726人。

从阳光私募到私募,私募基金在服务实体经济、缓解企业融资困难、激发市场活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不可否认的是,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鱼龙混杂、负面比较等问题。少数私募基金违规甚至“爆雷”,严重影响行业形象和社会稳定。

2020年6月11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组织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本次自查自纠的目的是督促管理人员主动清理违法违规问题,给自己改正的机会。对于认真自查并主动整改的管理人员,深圳证监局将依法减轻、减轻或免除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人员不认真检查整改或不报告或隐瞒信息的,将依法受到严厉处罚。

仅在6月份,深圳证监局就对10起私募集中采取了监管措施。在此之前,4月和5月分别只有2个和1个。7月至今,已有10家私募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因违规被采取监管措施。

11月17日,深圳证监局发布两次监管约谈通知和一次公开谴责,涉及深圳段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前海中正丁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

其中,前者变相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流失或承诺最低收益;后者在募集部分私募基金完成后,未在中国资产管理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涉嫌通过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产品。

公开谴责深圳市瑞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刘惠德、总裁、欧副总裁、统筹资金拨付负责人陈崇军。

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诸多违规行为,如未在中国资产管理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不特定对象进行宣传推介、向投资者承诺不会损失投资本金和最低收益、未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挪用基金财产等。

违规高发地为“产品不备案”

纵观这20家自6月份以来被监管处罚的私募机构,可以发现目前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私募行业。

其中,“产品未备案”是私募行业违法活动中最常见的现象。在上述20家私募机构中,有12家机构存在包括私募基金违法行为在内的违法行为。

根据《通知》第8条,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私募基金出资

早在私募基金没有被监管之前,私募基金的管理者就很多,合规经营意识薄弱。一些机构甚至从事公开发行、内幕交易、以私募基金名义非法集资等非法活动,客户权益保护无从谈起。

自2014年起,中国资产管理协会正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注册、备案和自律管理。2016年,再次加强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监管,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诚信、信用、审慎、勤勉的受托责任,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上述机构除了产品备案外,还普遍承诺投资者无本金损失或最低回报,公示、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未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对自营私募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

此外,甚至还有私募基金触及了原则性问题:存在挪用基金财产的情况。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向未指定对象进行推广和推介;不允许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会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评估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其他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标签: 私募 基金 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