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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400亿元传销的神秘面纱:这位交易员意识到 数以亿计的被扣押货币被没收 而不是被归还 从而引发纠纷

发布于:2020-12-07 被浏览:2334次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宋杰|上海报道

去年8月,《中国经济周刊》发布了《停止提现已快两个月!Plus Token 是“币圈余额宝”还是新型传销?》的报告,今年11月底,“靴子”终于落地了。

11月2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二审刑事裁定(以下简称“裁定”),这是号称全球货币圈最大的基金板块PlusToken的终审判决。判决显示上诉被驳回,维持一审原判。其中,主犯陈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0万元。此外,扣留的数字现金应当依法处理,收益和收益应当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

据公安部官网消息,此案是“首例以数字现金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案”,涉案人数超过200万,层级关系超过3000层,涉案数字现金总值超过400亿元。

根据前面提到的《统治书》,2018年,只有初中学历的陈波兑现了他骗来的数字现金,买了豪车和豪宅,给女朋友的父母寄了1000多万。在挥霍金钱后,他设法为自己和他的同伙带着外国国籍跑到国外。

2020年3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集群行动,逮捕涉嫌传销犯罪的全部82名关键人员。

自称“币圈平衡宝”一年多来建了3293层传销

根据PlusToken的官方数据,Plus Token号称“智能搬砖钱包”、“钱圈余额宝”。投资者将比特币、以太网等虚拟货币存入Plus Token后,会被Plus Token提供的Plus硬币替代,然后通过“聪明狗”自动搬砖(指同一区块链资产由于某种原因在不同市场出现不同价格导致的套利机会)获得利润。根据其当时的宣传,13个月的涨幅可达348倍。

上面的投资模式看似是在“币圈”投资,其实是在参与一个3293级别的MLM组织。《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注意到,MLM组织从成立到事件发生仅用了一年多时间。

根据“裁定”,2018年初,被告拟以理念搭建PlusToken平台开展活动,先后聘请郑静、王开发、运营、维护APP,并建立了域名为www.plToken.io的网站,该平台于2018年5月1日正式上线。同时,陈波、丁赞青、彭奕轩、顾之江等人组建了PlusToken平台最高营销团队——史圣联盟社区,并通过微信群、互联网、不定期组织会议、演唱会、巡演等方式发布了PlusToken平台介绍、奖金制度、运营模式等宣传资料。虚构夸大平台实力和盈利前景。

自2018年5月起,陈波和袁媛先后聘请刘帅和陈涛在PlusToken平台从事客服和货币配置工作。2018年8月,应丁赞庆邀请,卢万龙加入PlusToken平台,负责介绍和联系区块链领域其他活动主办方和新闻媒体,推广宣传平台,扩大影响力。

据了解,PlusToken平台要求参与者通过网上推荐获取平台会员账号,支付价值500多美元的数字现金作为门槛费,开启“智能狗”,从而获得平台收益。会员按照推荐发展的加盟顺序形成上下等级,根据线下会员数量和投入资金的多少,会员等级分为普通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造五个等级。平台设置智能搬砖收入、链接收入、高管收入三种主要收入方式进行返利,并直接或间接占用开发人员数量和支付amo

经上海陈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018年4月6日至2019年6月27日,平台共记录注册会员账户269.35万个,其中认证159.49万个,最高3293个。经苏州瑞亚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截至2019年6月27日,PlusToken平台共募集比特币31.42万枚(BTC)、11.75万枚(BCH)、Dash币9.6万枚、狗币110.6亿枚、lite币184.77亿枚(LTC),根据盐城市物价局价格识别中心的统计,以上8种数字现金以2009年5月1日起的最低价格计算,合计超过148亿元

犯罪头目买了房,买了豪车,挥霍了上亿

“裁决”也揭露了这个骗局背后的交易员的奢侈生活。

事发前,陈波出售数字现金实现,并通过出售硬币向吉森、游尚春等人支付人民币1.45亿元。现有证据已查明赃款1.27亿余元的流向,其中购买三辆车250多万元:以72万余元为陈谦(陈波的弟弟)购买一辆玛莎拉蒂车(被拘),以105万元为陈谦购买一辆路虎揽胜车,已被陈谦转卖;用73万多买了一辆丰田陆地巡洋舰给丁赞青(已被扣留)。此外,1902多万元用于购买11套房地产。

公安机关依法从丁赞青处查获729.5990万元(其中400多万元为赃款)和一辆丰田车;从陈谦扣押一辆玛莎拉蒂汽车;扣押了顾之江妻子杨娜的一辆奔驰轿车;从彭奕轩查获65万元。公安机关查获了17套用赃款购买的房产和商铺。根据公安部的通知,犯罪团伙为了吸引更多人参与,利用互联网进行宣传,聘请外国人冒充平台创始人,伪造其所谓“国际平台”、“国外项目”的背景,时不时组织会议、音乐会、旅游等线下活动进行平台推广,甚至花大价钱在海外举办数千场推广大会。

2018年9月14-15日,在韩国济州岛召开了名为“WBF世界区块链大会”的会议,Plus Token美国基金会是会议的冠名方。据相关报道,Plus Token的创始人LEO与硅谷创客资本赵盛、道斯资本lldar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当时Plus Token官网显示,赵胜是Plus Token的投资人之一。《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联系赵胜,赵胜表示只收片头费,被“平台拦下”。他透露,加托肯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利奥是一个被来自俄国的MLM团伙雇佣的平台,根本不是首席执行官,而且已经回到了中国。

为什么被扣押的数字现金没有归还韭菜,而是上缴国库?

值得一提的是,《裁定》中有这样一句话:“扣押的数字现金应当依法处理,取得的资金和收入应当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很多网友提出:“为什么这些资产不还给被骗的‘韭菜’?”《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了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杰。

“这个问题的争议点在于普通投资者和传销参与者是否是刑事案件的受害者。不能认定为刑事案件被害人的,相关赃物不能作为其损失予以返还,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曾姐说。

曾杰分析,在MLM活动中,相关人员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组织策划人员,第二类是介绍和欺骗其他参与者,第三类是单纯参与投资者。

从行政监督的角度来看,一切传销都是违法的。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24条,对这三类人员有明确的处罚。最轻的惩罚是对普通简单参与者。处罚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这意味着在行政监督领域,即使是普通参与也是行政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处罚。因此,在刑事领域要认定参与者是“刑事犯罪”的受害者显然是非常困难的(当然,在实践中,工商监管部门很少对普通参与者采取相关的处罚措施)。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在全国各地审理的大多数传销案件中,法院认定存在被害人,并判处被告返还或者赔偿被害人(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在大多数情况下,判决中不清楚是否有受害者或受害者是否得到了损失赔偿。

曾杰询问,2019年全国传销犯罪一审判决2343件,但判决中明确返还被害人的只有11件(编者按:此数据仅供参考,不准确)。

曾杰进一步解释说,类似的问题,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投资者,虽然在法律性质上没有明确界定为受害者,但司法解释规定其等同于受害者的追偿权,而传销的投资者并没有明确界定这一权利。

曾杰分析案情,称大量参与者或投资者起初只是数字现金钱包的用户。他们把数字现金送到钱包里,委托平台投资盈利。他们是否因为被骗而支付了相关的数字现金资产,或者他们是否想通过支付相关的数字现金来获得开发他人的资格,从而获得相关的MLM返利,这是一个很大的争议。

“对于在传销中实际遭受损失的底层参与投资者,如果没有开发他人,可以认定其等同于刑事案件中的被欺骗人,即受害人。在司法处理上,可以从被告或者相关平台上窃取。在赃物中,给予相关赔偿。”曾姐说。

曾杰认为,判断一个行为或一个平台是否涉嫌传销,需要观察其整体的商业运作模式,有几个非常重要的核心条件:

一、是否存在金字塔结构的账户层级——PlusToken

二是金字塔结构下,是否存在层级返利制——Plus令牌的链接收入;

第三,——砖头套利是否真的存在,是为了卖货还是为了拉人头。

“如果砖头套利活动本身不足以支撑整个模式的正常返利,那么返利的来源来自新成员支付的数字现金,也就是入场费或者投资金额,这将成为庞氏骗局。这个庞氏骗局的存在就是传销,这是犯罪的关键。”曾姐说。

曾杰分析,用户将数字资产存入钱包后,仍然拥有相关资产的所有权。当然,钱包也会提供一种增值服务,就是利用钱包里的数字资产进行投资,也就是搬砖套利。这种从储存到委托投资的行为在一些传销或者非法集资案件中并不少见。所以,如果单独评价这类数字钱包的增值服务,并承诺收益的话,更合适的罪名应该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服务本身不存在,或者服务存在重大虚假,也可以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考虑到在这种情况下,大量的数码现金或相关资产会被用作用户回扣,而有关的利益会透过一个分级的回扣结构给予有关成员,很多个案处理机构仍会将这类个案定性为传销。犯罪。”曾姐说。

编辑:杨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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