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乐搜资讯网 >> 财经 >> 文章正文

国华人寿因销售已停产产品被罚款13万

发布于:2020-11-19 被浏览:3046次

中信经纬客户11月19日电据银监会19日消息,国华人寿因继续销售部分已停产产品且未按要求提交报告和资料被罚款13万元,并对两名责任人分别予以警告和罚款4万元和5万元。

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安徽省银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诸多违法违规行为:继续销售部分已停产产品,未按要求提交报告和资料;未经批准改变部分经营场所的;部分新产品保单在犹豫期内没有完成回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69、162条、《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4条(保监会令[2009]第3号)规定,安徽省银监局对国华人寿处以罚款13万元。

此外,在国华人寿继续销售部分已停产产品、未按规定报送报告、违法违规的情况下,当时的核保赔偿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王建民分管核保工作,应负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是直接责任;

在犹豫期内国华人寿部分新产品政策未完成违法违规回访的情况下,王建民时任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主管回访工作,应承担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并负直接责任;

国华人寿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部分经营场所的,由当时的行政部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陈分管该部门工作,应负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

安徽省银监局决定对王建民和陈进行警告,并分别处以4万元和5万元罚款。

中信经纬的客户注意到,从下半年开始,国华人寿的分支机构多次受到银监部门的处罚。

8月31日,商丘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国华人寿商丘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报表,虚报费用,当面诈骗,罚款12万元;

8月11日,山西银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国华人寿山西分公司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的额外利益,虚报财务数据,误导培训课件内容,未按要求进行客户回访。国华人寿山西分公司被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共罚款32.5万元;

6月29日,青岛银保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国华人寿青岛分公司财务数据不实,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误导宣传,责令改正,并处以15万元罚款;

6月24日,菏泽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国华人寿菏泽中心支公司准备虚假信息,阻挠依法监督检查,共罚款30万元。(中信经纬APP)

标签: 国华 万元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