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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问”物业服务歧视!

发布于:2021-01-07 被浏览:3167次

我国物业管理改革发展三十多年,物业管理日趋成熟。物业服务逐渐覆盖房地产管理的各个领域,成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业服务的核心价值不断得到认可。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社会监管的加强,势必对物业服务行业提出更高的要求。如何为物业服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引起了我对物业服务本质的思考。

问题一:什么是物业服务?

做了20年物业服务,经常听到业主抱怨“你的物业除了收费还做了什么?”理论上,物业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场地”。物业服务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配套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活动。

物业服务产品是基于物业共用部位的公共服务,不同于采用“一对一”服务模式的服务业,物业服务行业是“一对多”的准公共服务。面对成千上万的家庭,不同的个体有不同的理解和偏好,个体或少数业主的需求可能与大多数业主的共同需求相冲突。物业服务企业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根据公共服务原则,需要约束和限制其个人偏好,充当业主共同利益的维护者。

后续2:有哪些事不是物业管的?

住房质量问题。房屋交付后,如土建、水电设施出现质量问题,参照《住宅质量保证书》规定的范围和期限进行保修。房屋防水工程和外墙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电气管道和给排水系统保修期为2年。超过保修期后,行业委员会应组织申请启用社区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维修。

相邻纠纷或经济损失。比如邻里渗水、装修违规、治安事件、高空抛物等。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会立即找到财产。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服务职责时,业主不追究肇事者的责任,而是向物业支付赔偿金,并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这是无限扩大物业服务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也侵犯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因此,物业服务企业不应该支付物业费,而是应该处理社区内的所有事务,物业服务企业的权限和责任范围也将受到限制。

问题三:业主和物业平等吗?

“你是谁”?我就是你去年说的狗!这是来自业主群的真实对话,前者是某个业主,后者是物业服务人员。在崇尚平等友好的时代,难道不应该追求尊严吗?

物业行业的尊严应该建立在行业的共同认知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存在平等的契约关系,这决定了物业管理活动必须遵循等价有偿的市场规则。业主与物业之间的一切行为均以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为法律依据,受法律共同保护。双方都要坚守合同精神的底线。

问题4:物业费是不是越低越好?

在一家高端地产交易所读书,了解到项目管理团队要求三高,即“身高、高学历、高价值”。物业公司是企业是真的。为业主提供服务,需要投入成本。量入为出自然与质价相符。物业管理的对象是物,核心是人。企业管理水平决定了管理者的水平、专业技能和员工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服务质量。以低成本住宅区为主,因为物业公司入不敷出,导致人员配备少,员工年龄大,质量参差不齐,服务质量下降。业主不满,要求变更物业;物业服务企业难做,选择退出管理的项目。后果往往是社区秩序混乱,企业形象受损,影响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

从另一个角度看,物业服务属于消费,本质是投资。实施物业管理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业主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二是促进财产的保值增值。从经济学分析,前者属于消费行为,后者属于投资行为。照片

信随着业主观念的转变,物业管理市场,也将逐渐由“价格竞争”演变为“价值竞争”的时代。

追问五:物业服务的价值何在?

“住在XX真舒心”,这是业主对我们发自内心的认可;“我给我们物业5分好评”,这是业主群真诚的刷屏承诺。情感诉求是经过长期沉淀而成的,我们在履行物业服务本职以外,也最大限度的满足多数业主对共性服务的需求。以期实现客户满意度和客户忠诚度最大化,持续维护物业服务的核心价值。

物业服务工作平凡琐碎,看得见的辛苦,看不见的委屈。没有丰厚的回报,难以获得认同。面对局限的条件,是什么激发物业人笑对傲慢与偏见,执迷不悔默默奉献?我想那一定是物业服务精神,因为我们都是追梦人!